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提醒函
蘇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 2024-02-06
根據(jù)江蘇省財政廳、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《關于江蘇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蘇財稅〔2018〕20號)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相關事宜提醒如下:
一、申請條件
企業(yè)所得稅納稅人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,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設立或登記的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基金會、社會服務機構、宗教活動場所、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;
(二)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;
(三)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外,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(guī)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(yè);
(四)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,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;
(五)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(guī)定,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,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、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,并向社會公告;
(六)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,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組織;
(七)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(guī)定的比例內,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,其中: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(含地市級)以上地區(qū)的同行業(yè)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,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;
(八)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、費用、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、費用、損失分別核算。
二、申請時間
非營利組織免稅優(yōu)惠資格原則上一年認定一次,有效期為五年。到期后未在規(guī)定期限內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非營利組織,其享受的免稅資格到期自動失效。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納稅人應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規(guī)定材料。
三、受理機關
需要申請享受免稅資格待遇的非營利組織,應向企業(yè)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,由有權財稅部門進行資格認定。
四、需報送的資料
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,需報送以下材料:
(一)江蘇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(詳見附件1);
(二)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基金會、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、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;
(三)非營利組織法人登記證書的復印件;
(四)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;
(五)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,包括薪酬制度、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、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、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(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);
(六)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(具體樣式見附件2);
(七)財政、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新設立的非營利組織申請成立當年免稅資格的,需提供本條第(一)至(三)項規(guī)定的材料及第(四)項、第(五)項規(guī)定的成立當年的材料,不需要提供本條第(六)項、第(七)項規(guī)定的材料。
特此提醒。
稅 屋附件:
1.江蘇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
2.江蘇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審計鑒證報告范本
蘇州市財政局
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
2024年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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